史云峰
史云峰(1949年1月22日—1976年12月19日),原名史正宝,是中国长春市第一光学仪器厂工人,文革期间以反革命罪逮捕。文革结束当年被处决,已平反[1]。
生平
编辑1950年,全家从天津迁回长春。父亲史怀常、母亲贾秀云,皆是城市工人。1968年,高中毕业后下乡插队,1970年被招工回城,入3504厂,后调入第一光学仪器厂。1974年,他将写好的标语传单贴在长春胜利公园前的交通岗亭上,批评王洪文是借文革爬到中央,批判文革倒行逆施,让江青“还我8亿人民的文艺生活”,并为刘少奇等鸣不平,遂入狱。1974年12月24日晚,史云峰被秘密逮捕。其后,经过数十次审讯。1976年12月初,由王淮湘操纵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判处史云峰死刑。同年12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以“主罪没变化”驳回史云峰上诉。19日执行枪决[1]。临刑前,史云峰被打上了麻药,塞满纱布的嘴被医用缝合线紧紧勒住。
1980年3月,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为其平反昭雪,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革命烈士[1]。同月24日,长春市召开平反大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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