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难会议又称洛阳国难会议,是因应九一八事变而于1932年4月7日至11日在中华民国河南省洛阳召开的一场会议。此次会议共有140余人出席,由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主持。此次会议围绕政治和御侮而展开。有人提出“解除党禁、进行制宪”,但没有结果。不过国民政府同意完成训政后实行宪政,并在训政期间设立中央民意机关以监督财政与外交[1][2]。会后与会各方发表决议,提出“凡侵害国家政治独立及领土与行政完整之敌人,政府应用武力与外交,抵抗到底,有违上述宗旨之条约,概不得签订”[3]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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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7月至8月,中华民国爆发1931年江淮水灾。同年9月18日,又发生九一八事变。而此时国民政府又在剿共,引起中华民国国民不满,此时各界要求蒋中正当局结束内战、实施宪政和民主、一致对外。同年11月22日,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组织国难会议案》,表示“现在国难日急,中央亟应延揽各方人才,于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之下,组织一国难会议,以期积思广益、共济时艰”。12月28日,中国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继续认定“国难会议与国民救国会议急待召集”[1]

1932年1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国难会议召集令,邀请全国各界有识之士“共谋自立之道”。1月28日,一二八事变,日军进攻上海。1月30日,国民政府打算迁都洛阳。3月1日至3月6日,中国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决定国难会议在洛阳召开,并限定议题只能讨论“绥靖”、“救灾”、“御侮”[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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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词典》. 孔庆泰等编著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0 第97页. [2021-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6). 
  2. ^ 《简明中华民国史辞典》 杨立强,刘其奎主编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9 第319页. [2021-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6). 
  3. ^ 《中国现代史辞典》 王宗华主编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1 第4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