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学制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制定的第一个新式学制系统,于光绪二十八年(壬寅年,公元1902年)由张百熙所拟定,不过并未实行。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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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共有《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六部分,将教育分为三段七级,初步形成了中国近代新式教育的体系。因该年为壬寅年而称为“壬寅学制”。[1][2]

此章程虽经正式颁布,但并未实行。1903年6月,清廷谕令湖广总督张之洞与荣庆及张百熙会商学务。1904年1月,经修订后的新学堂章程得到清廷批准,这就是《奏定学堂章程》,即中国首个正式施行的学制——“癸卯学制”。

学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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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钦定学堂章程》规定,教育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其中初等教育分蒙学堂(四年)、寻常小学堂(三年)、高等小学堂(三年)共三级,中等教育有中学堂(四年)一级,高等教育则分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三年)、大学堂(三年)、大学院(年限不定)三级。大学堂内又分政、艺二科,主研究不主讲授,修业年限无定。[3]儿童自五年起入蒙学堂,至大学毕业共计二十年。[1][2]

除普通教育外,还有实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分简易实业学堂(相当于高等小堂)、中等实业学堂(相当于中学堂)、高等实业学堂(相当于高等学堂)三级。而师范教育则分师范学堂(相当于中学堂)、师范馆(相当于高等学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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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陈青之. 《中国教育史 下》. 岳麓书社. 2010. 
  2. ^ 2.0 2.1 张焕庭. 《教育辞典》. 江苏教育出版社. 1989. 
  3. ^ 刘真著,《教育行政》,台北正中书局,1950年1月,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