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置25个组成部门。[1]

组成部门序列 编辑

  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3.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挂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4.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牌子)
  5.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6. 天津市公安局
  7. 天津市民政局(挂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
  8. 天津市司法局
  9. 天津市财政局
  1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天津市海洋局牌子)
  12.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13.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4.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5.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6. 天津市水务局
  17. 天津市农村农村委员会
  18. 天津市商务局(挂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牌子)
  19.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牌子)
  20.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挂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1.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3. 天津市审计局
  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5.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网. 2018-11-08 [2018-11-09]. 
  2. ^ 组成部门. [2009-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02).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