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勒乡
姐勒乡(傣那语:ᥓᥥ ᥘᥫᥴ ᥔᥦᥒ)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曾经下辖的一个乡,驻地在瑞丽城东北的姐勒村,傣族是乡内主要民族[2]:1090。姐勒金塔、扎朵瀑布位于乡内。姐勒乡已于2005年撤销,辖区划归勐卯镇。
姐勒乡 ᥓᥥ ᥘᥫᥴ ᥔᥦᥒ(傣那语) Jiělè Xiāng(汉语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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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
原姐勒乡内的姐勒金塔 | |
姐勒乡在瑞丽市的位置(1999-2005) | |
坐标:24°02′07″N 97°53′47″E / 24.03528°N 97.89639°E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级行政区 | 瑞丽市 |
语源 | 傣语,意为“上方之城”[1]:669 |
政府驻地 | 新平村 |
村级区划单位数 | 4 |
面积 | |
• 总计 | 183.83 平方公里(70.98 平方英里) |
人口(2004) | |
• 总计 | 18,042人 |
• 密度 | 98.15人/平方公里(254.2人/平方英里)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电话区号 | +86 (0)692 |
毗邻 | 东:畹町镇 南: 缅甸 西:勐秀乡、勐卯镇、户育乡、姐相乡 北:陇川县、潞西市 |
GDP(2004年) | 5,8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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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编辑民国12年(1923年)划为勐卯土司第三区姐勒㽘。民国23年(1934年),流官体系中为瑞丽设治局下辖的姐勒乡,土官体系仍属勐卯安抚司辖姐勒㽘。1954年成立瑞丽县姐勒区(第二区),1957年撤销。1958年瑞丽县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改置姐东公社,1960年恢复姐勒区。1964年11月20日,勐卯镇从姐勒区中分出,升格为区级镇。1969年再次实行人民公社化,姐勒区改为姐勒公社,后更名东方红公社,1976年复名姐勒公社。1984年瑞丽县废人民公社体制,开始设区建乡体制改革,姐勒公社更名为姐勒区。1986年,瑞丽县施行区乡体制改革,姐勒区改为姐勒乡。1989年,姐勒乡划出下辖的姐告、金坎,成立副县级姐告边境贸易经济区。1992年划出团结村,成立副县级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1994年,姐勒乡的驻地从姐勒村迁至新平村。[3]:81-832005年8月,姐勒乡撤销,辖区并入勐卯镇。[4]:2577
地理
编辑姐勒乡地处瑞丽市中部,南隔瑞丽江与缅甸相望,东接畹町镇,西邻勐秀乡、勐卯镇、户育乡和姐相乡,北部是陇川县和芒市(时称潞西市)。姐勒乡总面积183.83平方千米,有国境线25.16千米。姐勒乡东北部是山区,占全乡面积的58%;西部和中部为坝区,地势平坦,占总面积的42%。最高点户永山海拔2,019.2米,同时也是瑞丽市的最高点;最低点芒腮丙午,海拔756.7米。全乡森林覆盖率58.2%,共有耕地28,575亩,其中水田24,476亩。[5]:105
行政区划
编辑姐勒乡下辖以下地区:
芒令村、姐勒村、姐东村和勐力村。[5]:105
参见
编辑参考来源
编辑-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志编纂委员会. 德宏州志·综合卷.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4. ISBN 7-8052-5248-3.
- ^ 中国政区大典编委会. 中国政区大典.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 ISBN 7-213-01789-6.
- ^ 云南省瑞丽市志编纂委员会. 瑞丽市志. 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6. ISBN 7-80543-518-9.
- ^ 段丽元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 云南卷.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087-5306-5.
- ^ 5.0 5.1 云南省瑞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瑞丽市志 1978-2005.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12. ISBN 978-7-222-10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