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元穗
生平
编辑康元穗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任清江教谕,每天和诸生讲学课艺,其他县学学生闻风而至,曾捐俸协助孙姓生员殓葬母亲,又为得推官赏识而遭御史纠察的刘姓生员申辩[2][3];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4],获授瑞安知县,就任时遇上编审赋役,他根据大纲总结避免横征,人民称便,天启二年(1622年)调任嘉善知县,瑞安人无法慰留立生祠祭祀[5],在嘉善时他停止地方军官索取运粮浮额,设置漏泽薗安葬死者,又革除羡耗、省去罚锾、平均徭役、严行保甲,在童子试拔取魏学濂为第一冠军,考核时本拟陞吏部,却被魏忠贤怨恨他和魏大中等人友好,改陞南京礼部主事[6],与王时槐、邹元标、邹德溥研究性理,又为家乡倡建同善书院,设置三族赡田,五年(1625年)在北京去世,入祀乡贤祠[1]。
家族
编辑继妻曾氏,康元穗去世时年十九岁,哭着打算殉死,被婢仆阻止,守节抚养儿子康范生、康若生[1],顺治十五年(1658年)巡抚许赐绢谷嘉奖[7]。
引用
编辑- ^ 1.0 1.1 1.2 乾隆《安福县志·卷十一·政绩》:康元穗,字日颖,南乡蒙潭人,万厯己未进士,初令瑞安,编审版图一剔横征诡免之弊,调繁嘉善,汰军弁索运粮浮额,置漏泽薗以瘗死者,又革羡耗、省罚锾、平徭役、严保甲,两邑民皆生祀之,报最拟铨部,时魏珰恨元穗与魏大中等善,改南仪部主事,常从王时槐、邹元标、邹德溥研穷性理,里居倡建同善书院,复置三族赡田,卒祀乡贤,子范生、若生有传。 《通志》
- ^ 同治《清江县志·卷五·职官志》:康元穗,字日颖,安福人,万厯丙午举人,四十四年任清江教谕,日与诸生讲学课艺,他庠士闻风就质,各厌服而去,诫诸生毋得轻溷,有司有不白辄为转,有孙生母死贫不能殓,捐俸赙之,有刘生者以文见知郡司理,台使纠司理并及刘生祸且不测,元穗力为申理得免,其他扶抑多此类,己未登进士知嘉善县,最闻拟擢吏部,以与魏大中善,忤魏珰改南京礼部主事,致政归。 施志,参吉安志
- ^ 同治《临江府志·卷十七·名宦传中》:康元穗,字日颖,安福人,由乡荐授清江谕,日与诸生讲学课艺,他庠士闻风就质,函丈者各厌服而去,诫诸生毋得轻溷,有司有不白辄为转直,邑孙生母死贫不能殓,捐俸赙之,有刘生者以文见知郡司理,台使纠司理并及刘,元穗力为申理得免,其他扶抑多此类,己未成进士,官礼部。
- ^ 乾隆《安福县志·卷八·选举志》:科目……明……万厯三十四年丙午科乡举……康元穗 进士……万厯四十七年己未科庄际昌榜……康元穗 有传
- ^ 民国《瑞安县志·卷六·职官》:康元穗 府志(云)安福人,万历四十八年知瑞安,虚心克己,不执己见,下车适值十年审役,令民间自集公议,已惟总其大纲,一裁定之,民咸称便,报最调繁嘉善,民往省吁留不得,立祠祀之。
- ^ 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十五·官师志下》:康元穗,字日颖 万志作味澹 ,江西安福 万志作吉水,误 人,己未进士,天启壬戌由瑞安令调嘉善,甫下车出署中诸帐具变价,埋枯胔、清赋税、平狱讼、惩赌博、汰冗役,考试童子拔魏学濂冠军,时进诸生讲学,漕章久隳民苦溢额,力为更始,岁省耗蠧巨万 见《慒规德政碑》 ,旗丁行劫,捐俸购捕渠魁治以法,又严禁狙诈 时齐鲁间白莲教倡乱,西北骚动,邑中效尤千百成群 ,升礼部主事,古湘泉庵塑像祀之,入名宦祠。 万志,参去思碑
- ^ 乾隆《安福县志·卷十六·节妇》:康元穗继妻曾氏,穗以天启五年忤珰卒于京,曾年十九,泣血誓殉,婢防之得不死,守节抚孤拮据荼苦,顺治十五年巡方许赐绢谷奖之。 张志
参考文献
编辑- 乾隆《安福县志》·卷八·选举志
- 乾隆《安福县志》·卷十一·政绩
- 乾隆《安福县志》·卷十六·节妇
- 同治《临江府志》·卷十七·名宦传中
- 同治《清江县志》·卷五·职官志
- 民国《瑞安县志》·卷六·职官
- 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十五·官师志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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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宾贤 |
明朝清江县教谕 1616年-1619年 |
继任: 田苏兆 |
前任: 吴养忠 |
明朝瑞安县知县 1620年-天启年间 |
继任: 毕成漮 |
前任: 吴道昌 |
明朝嘉善县知县 1622年-1625年 |
继任: 林先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