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王朱翊铨(?—1644年?),明朝平乡安庄王朱载坋庶四子。[1]

万历十一年(1583年),因朱载坋私收滥妾,明神宗减去他一半禄米,并下令他的子孙只能按例降级奉祀,不能袭封为平乡王。[1]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朱翊铨被请求赐名,礼部左侍郎李廷机奏称朱翊铨是民女所生,非滥妾或私婚之子,可以受封、赐名。抚按也做了复核。[2]

朱载坋的三个嫡子都早夭。崇祯四年(1631年),朱翊铨上奏请求袭封,礼科给事中锺炌认为神宗已有成命,让朱翊铨以奉国将军奉祀即可。[2]

朱翊铨后来仍然获准袭封。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清朝将其活捉到北京[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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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诸王世表四>
  2. ^ 2.0 2.1 《崇祯长编·崇祯四年》
  3. ^ 南明史》卷28·列传第4·诸王二:平乡王某
前任:
父平乡安庄王朱载坋
明平乡国国王
1632年后-1644年
被清朝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