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刑书
越南李朝的《刑书》(越南语:Luật Hình thư),共三卷,是一部刑律汇编,于1042年由李太宗下令制定。李朝的《刑书》是越南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刑书,原书虽佚,但却影响了日后越南封建王朝的刑法制度,在越南法权史具有重要地位。
制定及颁行
编辑越南李朝的《刑书》是在1042年(李乾符有道四年,十月起改为明道元年) 农历十月,由太宗皇帝下令编成。在此之前,越南的法律制度尚未成熟,虽已有成文的法律,但都是不成系统的条文,审案时带有相当的随意性,没有统一标准[1]。这一状态,形成了不少法律问题,据越南史籍《大越史记全书》所载,当时“天下(指李朝领土)狱讼烦扰,法吏拘律文务为深刻,甚者或至枉滥”,李太宗有鉴于此,便下令“中书删定律令,参酌时世之所适用者,叙其门类,编其条贯,别为一代刑书,使观者易知,书成,诏颁行之,民以为便”。从此,这部《刑书》起到了“治狱之法,坦然甚明”的作用,李太宗也为此而把年号改为“明道”[2]。
历史意义
编辑越南李朝的制定《刑律》,影响了以后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陈朝的《刑书》及后黎朝的《洪德法典》,均曾参照此书[4]。据越共学术机关的说法,李朝的《刑书》也是越南国家基础的重要规章,因它“采用了很多符合于封建刑事法律的一般性的残酷的刑罚,可是这也为审理案件打下了法理基础,因而对各级官吏任意玩弄职权起了限制作用。《刑书》的问世是越南法权史上的一件重大事件,证明中央集权国家已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同时,也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机构”[1]。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来源
编辑- 书籍
- (日语)(中文)吴士连 等. 《大越史記全書》. 陈荆和 编校.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 1984年-1986年(昭和59-61年).
- (中文)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 《越南歷史》. 北京大学东语系越南语教研室 译. 北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 (中文)《東南亞歷史詞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5年. ISBN 7532602222.
- 网页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大越史記全書》.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09).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及卷之四. [201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