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𬴊(1634年—1710年),字西骏,号虬峰,明朝兴化人。[1]

明朝首辅李春芳六世孙。李清第三子。十岁即能诗。明亡后隐居,以教书为生。与从叔李沂和从弟李国宋皆以工诗称高士,时人号为三李。一生穷困潦倒。无子嗣。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卒。有《虬峰集》20卷。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爆发“虬峰集案”。当时李沂、李𬴊都已故世,兴化县令多泽厚奉圣喻查缴禁书,有人告发《虬肇集》有“杞人忧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事后李𬴊虽已死,仍“照大逆凌迟律锉碎其尸、枭首示众”。其从父李沂墓毁尸残。

注释 编辑

  1. ^ 《虬峰文集·自叙》云:“李𬴊,字西骏,别号虬峰,原名国遴,字简子。”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代文字狱档》第四辑《李𬴊虬峰集案》,上海书店1986年版
  • 汪世清,《虬峰文集中有关石涛的诗文》,载一九七九年第十二期《文物》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