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康,(1948年),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前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2005年9月离职。林永康大学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加入公署,已婚,育有3名子女。

刑事罪行 编辑

2007年,林永康被控,涉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诈骗出差公干膳宿津贴、行使虚假证明文件及作虚假陈述,意图获取金钱利益。在2008年5月被裁定三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主事人,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入囚九个月。[1]案情显示,林永康在澳洲墨尔本有自置住宅。辩方辩称,林永康从事资讯科技业界18年,热心公益,是次是出于疏忽,不是法官李瀚良指斥的贪心。

不过,区域法院法官李瀚良指出,被告林永康身为行政部门首长,应该熟悉申领出差津贴的限额,却于2001至2003年期间多次乘公务之便赴澳洲墨尔本,留宿当地自置物业并且申领过高津贴。特别是,被告曾藉辞开会赴澳出席已被取消的会议,滥用职权从而谋取私利逾10万元,罪行非常严重。但考虑到被告在调查期间合作,加上已全数偿还署方损失,酌量减刑三个月,判被告入狱九个月。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