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司刑部官署名称。

曹魏置比部郎曹,长官为比部郎(比部郎中),晋朝南朝沿置。南朝隶属吏部曹(吏部尚书),和三公曹掌管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北魏前期以比部尚书为长官,太和年间改为郎曹,属于都官尚书北齐沿置,掌管收藏稽核诏书律令。

隋朝改为比部司,为刑部四,设比部侍郎一员、比部员外郎一员。大业三年(607年),正副官员改为比部郎、比部承务郎,各一员。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复司门郎中、司门员外郎的旧名。比部郎中正五品上,比部员外郎从六品上。管理审计财政、核查赋税、百官经费俸禄、仓库出纳、军资器械账目。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计司,正副官员改为司计大夫、司计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复比部司的旧名。五代十国沿置,北宋初年,设判比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担任。比部郎中为五品寄禄官,比部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比部事务归于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元丰改制设比部郎中从六品、比部员外郎正七品各一员。建炎三年(1129年)以比部司兼领司门司,隆兴元年(1163年)由都官司兼任比部司。金朝元朝刑部不分司。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设比部,设比部郎中正五品二人、比部员外郎正六品二人。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为郎中一人、员外郎从五品一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刑部按十二布政使司分司,废除比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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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大辞典》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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