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以辀(?—1821年),楘轩瀹庄江西黎川人,清代文学家

乾隆九年(1744年)中举,由学正助教,担任则例馆提调,不久在俄罗斯馆教习。好诗文,多纪游之作。嘉庆四年(1779年)中己未科进士第二甲二十五名,历官户部山东主事户部员外郎御史嘉庆十二年(1807年)任湖北学政嘉庆十六年(1811年)任杭州府知府[1]嘉庆二十一年(1820年)署福建兴泉永道嘉庆二十二年(1821年)转任福州府知府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五月 ,因李赓芸案,发配黑龙江[2]四年后卒。著有《养春斋诗钞》2卷、《新城五家诗钞》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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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杭州市志》
  2. ^ 《嘉庆实录》嘉庆二十二年五月丁卯的上谕——“涂以辀著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到配之日,再加枷号三个月,以示惩儆。”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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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建昌府志》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