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勋(?年—?年),字铭鼎,顺天府文安县潘平里人[2],雍正二年(1724年)甲辰科举人[3],雍正八年(1730年)任四川省顺庆府邻水县知县[4][5][6]。纵役殃民[7][8]

王鸿勋
大清四川省邻水县知县
籍贯顺天府文安县潘平里人
字号字铭鼎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雍正二年甲辰科举人
著作
  • 《逰塔院和赵广文原韵》[1]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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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城西辟胜迹、扶病暂相过、路僻苍苔厚、林深野鸟多、僧厨泉八户、古寺壁遮萝、空负髙人约、踌躇意奈何”,知县王鸿勋,《道光元年邻水县志》卷四艺文
  2. ^ ‘王鸿勋。字铭鼎。潘平里人。任四川邻水县知县’。[民国十一年铅印本]《文安县志》卷四
  3. ^ “臣王鸿勋,顺天府文安县人,年叁拾陆岁,雍正贰年举人,候选知县……”,《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11
  4. ^ 《乾隆邻水县志》
  5. ^ ‘王鸿勋。顺天文安人。癸卯举人。雍正八年任’。《道光元年邻水县志》
  6. ^ 《道光乙未增修邻水县志》
  7. ^ “丁卯……谕内阁。四川顺庆府知府马世煓。原系巡抚宪德题陞之员。今因溺职被参。宪德自行检举。数年以来凡遇督抚自行检举之案。朕皆令大学士等两拟票签进呈。是以宪德此案。大学士等于照例拟票外。亦添从寛免议一签。但朕详阅此本。王鸿勋纵役殃民。马世煓徇情容隐。乃司道掲报而督抚题参者。朕思司道既已掲报。则宪德安能隐匿不参。与督抚查出纠参者不同。难援自行检举之例。免其议处也。宪德仍部议。嗣后有与此等相类者。不必两拟票签”。《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雍正九年辛亥十一月庚申朔
  8. ^ “初八日,大学士等将四川巡抚宪徳参奏邻水县知县王鸿勋、顺庆府知府马世煓一案请旨。奉上谕:马世煓原系宪徳题陞之员,今因溺职被参,宪徳自行检举。数年以来,凡遇督抚自行检举之案,朕皆令大学士等两拟票签进呈,是以宪徳此案,大学士等于照例拟票外,亦添从寛免议一签。但朕详阅此本,王鸿勋纵役殃民,马世煓徇情容隐,乃司道揭报而宪徳题参者。朕思司道既已揭报,则宪德安能隐匿不参?与督抚自行查出纠参者不同,难援自行检举之例,免其议处也。宪徳仍交部议,嗣后有与此等相类者,不必两拟票签,并将此批示中外知之。”。《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一百十二 雍正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