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英语:welfare)政策的目标在于因应社会环境变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让国民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身心障碍死亡失业贫穷紧急危难等生命中的紧急或危机事件时,可得到政府适足的支持与协助,维护其基本的生活水准,并能拥有安定、健康、尊严之生活。[1] 人类需求,随其所处时位,无论聪、愚、富、贫,总能相互济助的现象,普遍于过去、现在、未来的人类社会中;社会福利于焉产生[2][1]

世界人权宣言》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早期的社会福利观念,主要是源于慈善助人的精神。《礼记‧礼运‧大同篇》:“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其实就是社会福利的观念。

社会福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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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提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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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择式(Selective)福利:以个人资产多寡为福利资格要件。
    • 效果较好,集中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 成本较低,仅提供给有需要的人。
  • 普及式(Universal)福利:以需求的类属、群体、地区做为提供服务的基础。
    • 较能适当回应不同人口群的基本需求
    • 较能观照个人尊严与社会凝聚
    • 较能回应立即的需求。
    • 全体人民皆能受益。
    • 行政成本较低。
    • 达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资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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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调查需求:基于经济指标来判定需求的个人配置。
  • 诊断的差异:基于技术诊断需求的个人配置。
  • 补偿:基于恢复公平的规范性指标的群体取向配置。
  • 属性需求:基于规范性需求指标的群体取向配置。
  • 普及的社会公民权:社会权→人人都可享有经济安全、健康、教育等普及的权利赋予。

福利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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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庭主义模式:以家族为核心,提供经济、情感支持、照顾等,多在传统社会发展,近代逐渐式微。
  2. 社区主义模式:邻里互相帮助的模式,早期如中国仕绅,近代的睦邻运动等。随着工业化从宗教或民间互助团体,转型成NPO、志愿组织的型态。
  3. 市场模式:由市场提供服务,服务成为商品被需求者购买。属于自由放任而非福利国家的形式。
  4. 国家主义模式:国家负责照顾人民,给予普及性的权利赋予,包含经济安全、社会服务、健康照顾、住宅、教育、就业等。
  5. 混合经济福利模式:公私混合的社会救济,由政府外包部分福利给志愿或营利部门,再提供给人民。使当代社会福利提供走向混合经济的福利或福利多元主义,志愿部门、政府、企业、家庭,共同负责提供社会福利。但组成多元混杂,实施效果难掌握。

福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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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为现金发给型非现金发给型

在台湾,分为七大类:儿童及青少年福利妇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碍福利保护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

中华民国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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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金马地区各县市生育补助及育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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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北基

县市别 生育补助金额 育儿津贴金额 备注
基隆市 每一胎次新生儿补助生育奖励金新台币2万元;双胞胎补助4万元 1.低收入户:每名儿童每月补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户:每名儿童每月补助4,000元

3.最近1年综合所得税核定税率未达20%:每名儿童每月补助新台币2,500元。

育儿津贴以月为核算单位(最多可领至儿童满2足岁当月)。[3]
台北市 每一胎次,新生儿补助生育奖励金2万元;双胞胎4万元;三胞胎6万元;四胞胎以上类推之。
  • 台北市育儿津贴:

最近1年综合所得税核定税率未达20%:每名每月2,500元。

  • 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
  1. 低收入户:每名儿童每月5,000元(含现行低收入户儿童生活补助费)
  2. 中低收入户:每名儿童每月4,000元
  3. 最近1年综合所得税核定税率未达20%:每名儿童每月2,500元
台北市育儿津贴可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保母托育费用重复请领(最多可领至儿童满5足岁当月)。

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不得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保母托育费用重复请领(最多可领至儿童满2足岁当月)。[4]

新北市 每一胎次2万元;双胞胎4万元;三胞胎6万元;依此类推之。 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
  1. 低收入户家庭:每名儿童每月5,000元
  2. 中低收入户家庭:每名儿童每月4,000元
  3. 最近1年综合所得税核定税率未达20%:每名儿童每月补助新台币2,500元。
已领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质之生活类补助或津贴者,不得重复领取本津贴,其额度低于本津贴应补足差额(最多可领至儿童满2足岁当月)。[5]

二、桃竹苗

县市别 补助金额 备注
桃园市 每名新生儿发放新台币3万元;为双胞胎者,每名发放新台币3万5,000元;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发放新台币4万5,000元。 申请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名(即使其中一方未设籍于桃园市)
新竹县 第一胎补助新台币一万元、第二胎二万元、第三胎以上五万元;该胎次为双胞胎补助新台币三万元、三胞胎以上补助新台币十万元。 可与公所自办加码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新竹市 1、第一胎15,000元,第二胎开始每胎增加5,000元(即20,000元),以此类推。

  2、该胎次为双胞胎补助新台币五万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双胞胎补助新台币十万元。

  3、死产或自然流产者补助新台币一万伍仟元。[6]

  1. 可与乡镇市公所自办生育补助同时请领。
  2. 新竹市生育津贴与低收入户产妇及婴儿营养费补助可同时领取。
苗栗县 1、每一新生儿补助生育津贴新台币6,600元。

  2、设籍苗栗县七个月以上之妇女怀胎满二十周因死胎或自然流产,持有合法证明文件者,得于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发给新台币6,600元。

如申请人因离婚未取得对新生儿之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者,不得申请发给生育津贴。

三、中彰投

县市别 补助金额 备注
台中市 每生育一名新生儿补助新台币二万元整,补助金额以新生儿数计。
彰化县 每生育一名新生儿补助新台币三万元整,补助金额以新生儿数计。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南投县 1、第一胎1万元。

  2、第二胎1万5千元。

  3、第三胎以上2万元。

  4、第一胎为多胞胎者,第一位奖励1万元,第二位奖励1万5千元,第三位(含)以上奖励2万元;如第二胎为多胞胎者,以第一位奖励1万5千元,第二位(含)以上奖励2万元计算。

可与乡镇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四、云嘉南

县市别 补助金额 备注
云林县 每胎8,000元。 可与乡镇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嘉义县 妇女生育补助费每胎补助新台币一万二千元整,双生以上者,补助费比例增给。[7] 可与乡镇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嘉义市 1、每胎补助新台币8,000元。

  2、双胞胎1万8,000元。

  3、三胞胎以上(含三胞胎)3万元。[8]

另每胎发给新生儿营养礼金6,000元。
台南市 第一名新生儿发给生育奖励金新台币六千元;第二名新生儿发给新台币一万二千元;第三名以后之新生儿,每名发给新台币三万元。[9]  

五、高屏地区

县市别 补助金额 备注
高雄市 1.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一名新生儿发给生育津贴新台币一万元。

  2.第二名新生儿发给生育津贴新台币二万元。

  3.第三名以后之新生儿,每一新生儿发给生育津贴新台币三万元,107年出生者,维持领取每名四万六千元。但收养之子女,不予计入。[10]

 
屏东县 低收入户妇女每人补助10,000元。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中低收入户妇女每人补助3,000元。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屏东市 1.第 1 胎新生儿 1 万元;第 2 胎 1 万 5,000元;第 3 胎 2 万,以此类推。

  2.如为双胞胎第二位新生儿视为第二胎;以此类推。[11]

 

六、宜花东

县市别 补助金额 备注
宜兰县 每名1万元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花莲县 每育一新生儿补助新台币二万元,新生儿如为双胞胎或多胞胎者, 以新生儿数为补助单位。[12]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台东县 每胎补助5,000元,双生以上者,补助费按胞胎数增给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七、离岛地区

县市别 补助金额 备注
澎湖县 1、第一胎:3万元整。 

  2、第二胎:5万元整。 

  3、第三胎以上:7万元整。   

  ※多胞胎者以该胎次补助金额倍数计算。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金门县 1、单胞胎:2万元。

  2、双胞胎:共6万元。

  3、三胞胎以上:每胞胎4万元。

 
连江县 1、第一胎新台币2万元。

  2、第二胎新台币5万元。

  3、第三胎(含以上)新台币8万元。如为多胞胎者,其补助金额以各胎之补助金额,依胎次计算之,最多以8万元计算之。[13]

符合以下二款以上者:一、出生婴儿父母之一在本县设籍需满一年以上且累计设籍满二年者。二、出生婴儿持有出生证明并设籍本县者。


大陆地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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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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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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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曾中明. 我國社政組織的演變與發展 (PDF).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 中华民国 100 年 3 月 [2019-04-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4-22) (中文). 
  2. ^ 赖两阳,2008
  3. ^ Government, Keelung City. 社會福利-主題服務. social.klcg.gov.tw. 2015-12-07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英语). 
  4.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育兒津貼.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5. ^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新北市政府福利补助自己查.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中文). 
  6. ^ 新竹市妇女生育津贴发放作业要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修正日期:民国 106 年 05 月 23 日。
  7. ^ 嘉义县政府办理妇女生育补助实施要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修正日期:民国 107 年 07 月 31 日。
  8. ^ 嘉义市妇女生育津贴暨新生儿营养礼金发放作业要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104年11月24日府社福字第1041619879号函修正。
  9. ^ 台南市生育奖励金发放作业要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107年11月20日府民户字第1070920317A号令修正发布自108年1月1日施行。
  10. ^ 高雄市生育津贴发给办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 107 年 1 月 4 日高市府社儿少字第 10641731600 号令修正。
  11. ^ 108 年屏东县各乡镇发放生育补助一览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08 年 7 月公告。
  12. ^ 花莲县妇女生育补助实施计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07 年 08 月 20 日第三次修正。
  13. ^ 连江县妇女生产补助自治条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修正日期:民国 107 年 11 月 23 日。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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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出版。ISBN 957-11-2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