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奴州与自由州
蓄奴州(英语:Slave states)是指美国内战前认为奴隶制度合法的州份,相对的自由州(英语:Free states)是指禁止输入奴隶或随时间逐渐消除奴隶制度的州份。
奴隶制度问题是美国内战爆发的原因之一,随后于1865年亦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而废止。
背景
编辑在整个十七世纪、十八世纪以至十九世纪的部分时间里,奴隶制度在美国东北部及美国中西部和中大西洋州份中是合法的[1][2]。
在美国内战前的一至两个世代的人的时间里,绝大部分的奴隶已根据一系列的法令,得到了解放。
美国的西北领地是美国第一个完全摒弃奴隶制度的地区,在美国宪法通过前不久(1787年)通过的西北条例,规定西北领地禁止蓄奴及宗教歧视。
其后在这个地区成立的州份,俄亥俄州、印第安纳州、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威斯康星州和明尼苏达州中,定居的居民大多是新英格兰移民和美国独立战争的退役老兵。
这些州份由于在成立前的西北领地时期就已经完全地解放奴隶,加上流向西南的俄亥俄河将西北领地与南部地区分隔开来——这也导致奴隶制度向西部扩展——使得和“蓄奴州”对立的“自由州”的概念发展出来。
这些州份的农村曾一度和东北部以商业为主的州份形成“东西对立”(the East-West rivalry)的关系,但随着东北部诸州逐渐废除奴隶制,在此方面的共同态度使得它们渐渐联合起来,成立了禁止奴隶制度的联盟,形成了南北战争时期的自由州。
更为具体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堪萨斯内战中,反对蓄奴的居民被称为“自由战士”(the Free-Soilers),因为他们为了将堪萨斯州合并到自由州组成的联邦(Union,即其后的美利坚合众国)中而奋斗。
参考
编辑- ^ Betty Wood, Slavery in Colonial America, 1619–1776 (2013) excerpt and text 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Painter, Nell Irvin. Creating Black Americans: African-American History and Its Meanings, 1619 to the Pres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70–72. ISBN 978-0195137569.
伸延阅读
编辑- Don E. Fehrenbacher and Ward M. Mcafee; The Slaveholding Republic: An Account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s Relations to Slavery (20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Rodriguez, Junius P. Slavery in the United States: A social, political, and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2 vol Abc-clio,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