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茂寅,台湾法律学者,省立嘉义高级中学、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其专长为行政法财政法地方制度法。曾任淡江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等职,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央健保局顾问、内政部法规会委员。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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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寅留学日本8年,深谙日本行政法体系,因而常兼任政府机构与公营事业之职务。蔡氏对于当今行政法之通说多有批评,且近年专研财政法有成,因而坚持财政法应置于公法,而非民法研究领域。蔡氏与林明锵李建良周志宏合著有《行政程序法实用》。

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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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2日因为涉及长生公司机场捷运案担任白手套暗中出资成立人头公司忠荣兴业以收取长生公司所支付的“咨询费”共两亿两千万,而遭到检方约谈,侦讯后改列被告并被裁定以五十万元交保限制出境,震惊法界与政界[1]。台北地院判处蔡茂寅三个月刑期,得缓刑两年。

蔡氏另涉及为浮报差旅费而伪造文书案,起因为其出差并未一一纪录差旅费,竟为了方便请款,在2005年授权徐姓女助理使用其他助理的私章,伪造出差纪录冒领差旅费3万多元,后经士林地检署以伪造文书罪给予蔡茂寅和徐女缓起诉处分,期间为1年,两人各须支付5万元缓起诉金。[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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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夫子貪財 台大教授蔡茂寅A兩億. 中时电子报. 2009-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6). 
  2. ^ 钱利忠. 財政法權威偽造文書 緩起訴. 自由时报. 2014-01-28 [202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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