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辰洲
蔡辰洲(1946年9月13日—1987年5月14日),台湾苗栗县竹南镇人,妻子是陈藤枝。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蔡万春之子,患有轻微小儿麻痹症,淡江文理学院(今 淡江大学)毕业,历任国泰塑胶营业员、国鼎塑胶总经理、来来百货董事长、立法委员等职。1985年十信案爆发,被判刑合计六百余年。1987年癌症病卒。
蔡辰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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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1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1984年2月1日—1985年2月18日 | |
选区 | 台湾省增额选举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46年9月13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新竹县竹南区竹南镇 |
逝世 | 1987年5月14日 台湾台北市大安区国泰医院 | (40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陈藤枝 |
父母 | 蔡万春(父) |
亲属 | 蔡辰男(兄) |
学历 |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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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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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1957年,蔡万春因大量投资土地引起台北十信资金流动困难,于是发起“一元开户”运动,台北十信存款在短短数月内突破新台币一亿元,使台北十信成为全国75家信用合作社中规模最大与营业量最多的单位。1979年蔡万春中风退休,产业交由蔡辰男、蔡辰洲掌管。
蔡辰洲通过萧政之介绍拜王昇为义父,由王昇、蒋彦士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经当年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关中提名,1982年蔡辰洲以高票当选增额立法委员,在立法院组成“十三兄弟”派系,成员包括刘松藩、王金平、洪玉钦、谢生富、李宗正、李友吉、林联辉、蔡胜邦、吴梓及萧瑞征等,来来香格里拉大饭店(台北来来大饭店)17楼俱乐部为活动大本营,经常邀宴财经官员,利用人头贷款。1984年5月,立法院审议《银行法》修正案,十三兄弟联手通过草案,准许信托公司动用短期信托资金。蔡辰洲向官方游说合作社理监事可无限制连选连任,以及信托公司可承办银行业务等。蔡辰洲也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事业。
1985年,蔡辰洲被台北地检署以违反《票据法》收押,累计刑期达670年,这是台湾金融史上最著名的“十信案”[1]。十信案发生后,蔡辰洲悄悄将他豢养的七只大丹狗悉数放生,做好入狱准备。
1987年3月蔡辰洲因病至医院诊断,4月因病重送至台大医院诊断;法务部不理解“代偿不全”诊断书,不准蔡辰洲保外就医[来源请求]。1987年5月12日,蔡辰洲获得保外就医,主动办理出院返家。蔡辰洲最后在判刑前夕,于1987年5月14日因肝硬化并发细胞癌病故于国泰医院。台湾民间普遍传言,蔡辰洲假死脱罪。[1]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张辰渔、庄岳燊、曾沅芷、许雅玲、吴昌峻、陈力航. 社會事.權勢者的勝利手冊. 前卫. 2021-12-28: 76-79. ISBN 978-957-801-994-2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