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道宪(1615年—1643年),元白江门福建晋江县(今晋江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蔡道宪
蔡道宪

清道光二十六年《蔡忠烈公遗集》之蔡道宪像


大明湖南长沙府推官
籍贯 福建晋江县
族裔 汉族
谥号 忠烈
出生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
福建晋江县
逝世 崇祯十六年(1643年)
湖南长沙县
出身
  • 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进士。任长沙府推官崇祯十六年(1643年)张献忠长沙,蔡道宪被执,拒降被杀,年仅二十九。朝廷追赠太仆寺少卿忠烈[1]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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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明史·卷294》:蔡道宪,字元白,晋江人。崇祯十年进士。为长沙推官。地多盗,察豪民通盗者,把其罪而任之。盗方劫富家分财,收者已至。召富家还所失物,皆愕不知所自。恶少年闭户谋为盗,启户,捕卒已坐其门,惊逸去。吉王府宗人恣为奸,道宪先治而后启王。王召责之,抗声曰:“今四海鼎沸,寇盗日滋。王不爱民,一旦铤而走险,能独与此曹保富贵乎?”王悟,谢遣之。
    十六年五月,张献忠陷武昌,长沙大震。承天巡抚王扬基率所部千人,自岳州奔长沙。道宪请还驻岳州,曰:“岳与长沙唇齿也,并力守岳则长沙可保,而衡、永亦无虞。”扬基曰:“岳,非我属也。”道宪曰:“弃北守南,犹不失为楚地。若南北俱弃,所属地安在?”扬基语塞,乃赴岳州。及贼入蒲圻,即遁去。湖广巡抚王聚奎远驻袁州,惮贼不敢进。道宪亦请移岳,聚奎不得已至岳,数日即徙长沙。道宪曰:“贼去岳远,可缮城以守。彼犯岳,犹惮长沙援。若弃岳,长沙安能独全。”聚奎不从。贼果以八月陷岳州,直犯长沙。先是,巡按御史刘熙祚令道宪募兵,得壮丁五千训练之,皆可用。至是亲将之,与总兵官尹先民等扼罗塘河。聚奎闻贼逼,大惧,撤兵还城。道宪曰:“去长沙六十里有险,可栅以守,毋使贼逾此。”又不从。
    时知府堵胤锡入觐未返,通判周二南摄攸县事,城中文武无几。贼薄城,士民尽窜。聚奎诡出战,遽率所部遁。道宪独拒守,贼绕城呼曰:“军中久知蔡推官名,速降,毋自苦。”道宪命守卒射之毙。越三日,先民出战,败还。贼夺门入,先民降。道宪被执,贼啖以官,嚼齿大骂。释其缚,延之上坐,骂如故。贼曰:“汝不降,将尽杀百姓。”道宪大哭曰:“愿速杀我,毋害我民。”贼知终不可夺,磔之,其心血直溅贼面。健卒林国俊等九人随不去,贼亦令说道宪降。国俊曰:“吾主畏死去矣,不至今日。”贼曰:“尔主不降,尔辈亦不得活。”国俊曰:“我辈畏死亦去矣,不至今日。”贼并杀之,四卒奋然曰:“愿瘗主尸而死。”贼许之,乃解衣裹道宪骸,瘗之南郊醴陵坡,遂自刎。道宪死时年二十九,赠太仆少卿,谥忠烈。
  • 《晋江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