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女,后世又称彩女,是中国日本越南古代的女官名,因其选自臣民家,故曰“采女”。

上古女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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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女,原指上古女仙之一。据《墉城集仙录》记载,采女为商王宫女。少得养神之道,年二百七十余,视如十五六岁少女。相传商王留彭祖于掖庭,使采女间道于彭祖。采女问延年益寿之法,彭祖说:〝服元君太一金丹,可白日升天,上补仙官﹔爱精养神,服食草药,可以长生,但不能役使鬼神,乘虚飞行﹔阴阳运砼,导引屈伸,使百节砼行,关机无滞,坐忘炼液,皆可以令人久寿〞。采女面受修道之要,以教商王,王行彭祖之道亦寿三百岁。[1]

女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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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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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见于东汉,位在美人宫人之下[2]汉光武帝时,六宫称号有皇后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其中美人、宫人、采女无爵秩,只在岁时赏赐充给。 至北齐时,世祖置采女为后宫低位嫔御。隋朝时,隋炀帝置采女三十七员,为七品,自此为妃嫔位号。唐朝初期沿袭前朝旧制,置采女二十七员,但品秩改为正八品金朝后宫中,采女为八十一御妻中的第三等,位在宝林御女之下。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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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飞鸟时代起仿效中国唐朝,设置采女,主要作为天皇和皇后的近身侍女,亦作为天皇侧室。当时地方豪族会向天皇献上自己的女儿作为人质表示顺服朝廷,这些女子进宫后就成为采女。平安时代采女不再常设,只在特定仪式时才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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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墉城集仙录》卷6
  2. ^ 后汉书·皇后纪序》曰:“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