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寺大殿
青龙寺大殿位于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元。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2006年5月25日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庐山青龙寺大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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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四川省芦山县 | ||||
坐标 | 30°15′19.22″N 103°0′59.69″E / 30.2553389°N 103.0165806°E | ||||
分类 | 古建筑 | ||||
时代 | 元 | ||||
编号 | 6-705 | ||||
认定时间 | 2006年5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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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 中国政府网. 2006-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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