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湖广乡试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授湖州教授,升国子监博士,擢翰林院检讨,为福藩讲官,旋参两浙屯盐[1],有条行六款可垂永久。又开涌金门,通百物,浙人赖之。抚按上其功,赐金嘉劳[2]。历湖广参议、四川副使[3],以病假归。出居啸歌,与侄魏诏相倡和,有《六友山房集》[4]。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六十五》: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甲戌,以翰林院简讨魏珩如为浙江屯田道参议。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八十五》:万历三十九年七月,户部奏浙江修筑南湖水利功,合将浙江右布政使吴用先、水利道右参议兼佥事魏珩如、杭州府知府王畿、通判徐桐、推官孙谷、钱塘县知县聂心汤、见任知县杨万里、馀杭县知县戴日强俱应优叙。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二》:万历四十年闰十一月甲申,升湖广参议魏珩如为四川副使。
- ^ 《武昌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