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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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某些许可证标签的注释,表明以上国家境内由其公民发表的作品,在包括美国在内绝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受著作权保护而处于公有领域。

参数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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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notes |1= |header= |hide_us_warning= }}

(本说明文件的该部分只有有限数量的语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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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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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描述 默认值 状态
1

Country

country

国家的名字。选项是:
  • East Timor
  • Eritrea
  • Ethiopia
  • Iran
  • Iraq
  • Marshall Islands
  • Palau
  • Somalia
  • Somaliland
  • South Sudan
empty 可选
header header=yes 在消息框之前呈现标题:

==Treaties== (or translation)

empty 可选
hide_us_warning 将此设置为任何值以禁用有关需要美国许可证的警告。因为警告只出现在File命名空间中的页面上,所以这在其他地方没有影响。 empty 可选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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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notes

Copyright notes
根据美国著作权局循环引用文件38a,以下国家并未参与伯尔尼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并且没有基于对美国国民或居住者所作作品的互惠待遇,而做出总统宣言决定恢复这些国家境内作品在美国的著作权保护:
  • 东帝汶、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伊朗、伊拉克、马绍尔群岛、帕劳、索马里、索马里兰和南苏丹。

因此,这些国家公民在这些国家境内制作的作品通常不在这些国家以外受著作权保护,也因此这类作品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其他国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

然而:
  • 在这些国家境内,由其他国家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发表的作品,只要涉及国家参与了伯尔尼公约或其他著作权条约,那么在其母国仍然依据其本地法律而受到著作权保护,甚至是全世界。
  • 类似的讲,在这些国家境内发表后30日内,在其他国家发表的作品也通常会根据外国的发表日期而受那个国家的著作权保护。当作品在这些国家以外受著作权保护时,这类著作权保护的条款或可能超过这些国家境内的著作权条款。
  • 这些国家境内未发表的作品可能完全受著作权保护。
  • 如果作品的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或与美国签订协议,并且作品在其来源国仍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话,这些国家之一的作品可能根据URAA而受美国著作权保护。

伊朗制定了著作权法律,于1970年1月12日生效,并于1970年4月20日将官方英语翻译送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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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享资源方针,此标签不足以单独对文件授权。您也应该选择一个标签以描述为什么此文件在其来源国属于公有领域。

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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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编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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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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