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Trees880098james/无政党推荐(台湾)

无政党推荐是指,在台湾此一国家中,参加总统、副总统选举,或是立法院立法委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市)议会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村(里)长选举的候选人,没有检附政党推荐书,不经政党推荐而且向中央或地方选举委员会合法登记为候选人的一种状态。

总统副总统选举的无政党推荐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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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党推荐候选人,不等于候选人没有加入任何政党。

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1条第2项[1]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经由政党推荐或连署人连署。 也就是说,有加入政党的候选人,可以不经政党推荐,透过连署人连署“达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点五”[2]登记参选,此时属于“无政党推荐”但候选人有加入政党的状态。 另外,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党党员,因此没有加入任何政党的候选人,也可以检附政党推荐书登记参选。此时候选人是“无党籍”,但不属于“无政党推荐”状态。 在总统副总统选举中,无党籍候选人可能经政党推荐、可能“无政党推荐”;有加入政党的候选人也可能经政党推荐、也可能“无政党推荐”。

公职人员选举的无政党推荐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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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党推荐候选人,不等于候选人没有加入任何政党。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8条第1项[3]规定,政党得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应为该政党党员。 也就是说,有加入政党的候选人,可以不经政党推荐,直接登记参选,此时属于“无政党推荐”但候选人有加入政党的状态。 另外,由于上述法律规定,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党党员,因此无党籍的候选人,不可以检附政党推荐书登记参选。 在公职人员选举中,无党籍候选人一定属于“无政党推荐”;有加入政党的候选人可能经政党推荐,也可能属于“无政党推荐”。

  1.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 全国法规数据库. 法务部. [2023-11-30]. 
  2.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 全国法规数据库. 法务部. [2023-11-30]. 
  3.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 全国法规数据库. 法务部.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