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目
吏目为中国古代官职名,尊称押衙或押牙。元代于儒学等提举司及各州设吏目为僚属。明代于之翰林院、太常寺、太医院、留守司、市舶司、盐课诸司、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土官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及各州衙门均有设置此首领官[1]。
在清朝之位阶为从八品、从九品或不入流。其职能通常总务面杂役,为配置如太医院、兵马司的基层官员编制之一。设置于土司则称为土目。
1912年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编辑- ^ 衙门分主官、佐贰官、首领官(属官)、杂职官;明初将教官、首领官从元代的杂职官(金称杂班官)升为品官,别于杂职,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三0 , 洪武十三年三月壬子条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官制演进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