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祯
元朝末期,其在湖南居住。朱元璋攻占武昌时,其归顺并担任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朱元璋命令其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制定律令,之后制成,得朱元璋赏识[1]。洪武元年,其担任明朝首任刑部尚书,之后改任御史。次年,出任广东行省参政。洪武三年,担任御史中丞,后因病请归[2]。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38):“周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为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书成,太祖称善。”
- ^ 《明史》(卷138):“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寻改治书侍御史。明年出为广东行省参政。时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香山丞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铎、揭阳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祯皆列其政绩以闻。寅,土司。脱因,蒙古人也。于是属吏益劝。三年九月召为御史中丞。寻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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