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核电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3月15日) |
废止核电指废除核能发电且不再使用。废止核电的方法一般包括关闭核电站和要求使用可再生能源等其他安全能源。废除核电的呼声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而在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之后,愈来愈多的民众在更多的欧洲国家声援废止核电运动。
各国计划
编辑奥地利是第一个决定开始废除核电的国家(1978),接下来陆续有瑞典(1980)、意大利(1987)、比利时(1999)、德国(2000)和澳洲(2000)。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德国随即永久关闭8座核反应堆中(全国共17座),并计划在2022年前关闭全部核反应堆,但因2022年俄乌战争,俄罗斯减少天然气供应,导致德国今冬恐面临能源短缺危机,已规划延后关闭该国最后三座核电厂。比利时、西班牙及瑞士计划在2030年前停用核电。
2017年,韩国决定停止建造新的核反应堆,3座建造中的反应堆则会继续进行。
日本计划减少核电的比例,但会继续建造新的核反应堆。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IAEA. Power Reactor Information System. 2011 Highlights [2018-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1).
- ^ 經濟部表示:政府規劃核能機組依運轉年限準時除役 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不急促. 经济部能源署. 2018-06-28 [2024-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0).
- ^ 叶均亭(翻). 美智庫專家:台灣承受不起缺電 賴清德應趁機調整廢核政策. 联合新闻网. 2024-04-22 [2024-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0).
这是一篇关于环境工程、环境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