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僎(1575年—?年),字公朴,号礼所山东青州府寿光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张僎

大明江西奉新县知县
籍贯 山东青州府寿光县
字号 字公朴,号礼所
出生 乙亥九月二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赵氏,继娶刘氏、李氏
亲属 (子)鸿逵;鸿举;鸿烈;鸿名;鸿勋;鸿启;鸿翵
出身
  • 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

生平 编辑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东乡试第十二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会试一百四十一名,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进士。刑部观政,授山西平阳府推官,四十年壬子被论,左迁河南布政司检校,四十三年升江西奉新县知县,四十七年致政[1]

家族 编辑

曾祖张惠;祖张舜民,州判;父张尚宾,州吏目;前母吴氏;母王氏。慈侍下。兄张裕(由廪生改儒士)、张训(监生)。弟张依(廪生);张俸(庠生);张讦(庠生);张讱(庠生);张祯(庠生);张蕴;张范(俱庠生);张谐(监生);张诺;张修;张侍;张祜;张轼;张辙;张口(儒士)。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军籍,治《易经》,年三十五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进士。乙亥九月二十三日生,行三,曾祖张惠;祖张舜民,州判;父张尚宾,州吏目;母王氏;前母吴氏。慈侍下,妻赵氏,继妻刘氏;李氏;弟依(廪生);俸(庠生);讦(庠生);讱(庠生);祯(庠生);范(庠生);谐(监生);诺;修;侍;祜;轼;辙;□(□□),子鸿逵;鸿举;鸿烈;鸿名;鸿勋;鸿启;鸿□。由增生中式辛卯乡试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一百四十一名。授刑部观政,授山西平阳府推官,壬子被论左迁河南布政司检校,乙卯陞江西奉新县知县,己未致政。
官衔
前任:
张铨
明朝平阳府推官
1611年-1613年
继任:
周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