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先(生年不详—卒年不详),字声服,号梅坡江南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江苏常州市)人。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徐可先
大清山东提学副使
籍贯江南省常州府武进县
字号字声服,号梅坡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顺治四年(1647年)丁亥科同进士出身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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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四年(1647年)丁亥科第三甲第一百十二名同进士出身。授直隶束鹿县知县,有平定盗匪功绩。

顺治五年(1648年),改任龙泉县知县。迁刑部主事。顺治十五年(1658年)任山东登州府知府[1]。迁刑部郎中

康熙十六年(1677年)由刑部江西清吏司郎中调任河间府知府。后升山东提学副使,请求归乡。卒祀束鹿名宦祠

娶妻谢瑛[2]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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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自兵乱之后,人民迁徙逃散,剩下荒山野岭、颓垣残壁、几缕炊烟,徐可先到任知县,设立义勇,严格实行保甲,戢除扰民兵卒,招徕流民复业;视庶民如子弟,拊循而不忍责骂,捐俸禄救济贫乏者。有怙恶土豪瞿履丰、瞿履豫兄弟勾结营弁兵吏草菅良民,为该县毒害;徐可先密报上级官员后,谈笑间捕杀之。县有秋米旧征折色,清朝定鼎之初,用兵需饷,改回征收本色秋米,但运送过程因水路摊高水急,常有沉船;徐可先于顺治八年(1651年)申诉力请重新恢复折银缴交。流逋聚集,产业复兴,重建济川桥及乡之梧桐桥等桥共五百余丈,以便利行旅。禁止溺杀女婴,推崇建立学校,恩待士人,军事平息之后主持讲解经学,使风俗为之一变。署理庆元县知县,禁止四款弊政:私派税赋、佥点收头交际、科里长大户买米送兵营,请示上官后刻石永远禁革。

徐可先任河间府知府时,正值三藩之乱,清军兵马大举南征。徐可先到任后立即练兵备战、协助军报传驿。又正好岁荒,劳心计议赈恤、施钱米、棉衣。主修辖下招远县县志。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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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纂《龙泉县志》十卷
  • 修纂《河间府志》二十二卷
  • 修纂《招远县志》十二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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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康熙《登州府志》卷十二,职官二,十三
  2. ^ 武英殿本《四库全书》子部,卷一三五,子部四五,类书类一〈韵府群玉二十卷〉:“是押韵之书盛于元初。时夫是编,盖即作于是时。康熙中,河间府知府徐可先之妇谢瑛又取其书重辑之,名《增删韵玉定本》。今书肆所刊,皆瑛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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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武进阳湖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宦绩传,五十三
  • 光绪《武进阳湖合志》卷十七,选举志一,甲榜,四十八
  • 光绪《龙泉县志》卷八,政绩,十
  • 乾隆《河间府新志》卷八,宦迹,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