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区神父(Secular clergy),或译在俗教士,是天主教司铎品神职人员的类别之一,是指那些从属于教区主教,而非修会管辖的神父[1]

简介 编辑

在天主教的神职制度中,神父有分为隶属于修会的修会神父、以及隶属于教区的教区神父。作为修会神父必须以会士的身份服从各修会的会规,并必须立誓绝财绝意绝色。至于教区神父则不受限于入修会的誓言,不过不论是教区还是修会的神父都受到教会法的规范。

教区神父是经由教区主教为能有协助处理教务及管理各堂区,将有意愿且符合筛选的男性平信徒带入教区所属的修院,给予足够的神职培训。最后才给予神父的身份。由于这些神父的职权是主教给予的,因此教区神父从属于主教的管辖及天主教的圣统制度下。除此之外修会神父亦可在修会主管向教区主教推荐后于教区供职,在此情形中其于教区事务上的管辖权则归属于教区主教。但其在财务上的管理及工作地区的调派则保留给其所属的修会上司。[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天主教 英漢袖珍辭典 S字首. 主徒会恒毅月刊社. [2014-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0). 
  2. ^ 宋稚青. 聖召的分辨:做教區神父或做修會神父. 天主教台湾总修院 圣召推广中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