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观 (嘉靖进士)

朱观(1484年—?年),字颙伯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人,民籍。

朱观
大明
籍贯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出生六月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周氏,继娶杨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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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易经》,行五,由国子生中式丁卯科(1507年)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九名举人,年四十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二百十一名,第三甲第十五名进士[1][2]。授江西吉安府推官,七年正月选授云南道试监察御史,上言光禄寺给养鹰犬虫蚁诸物,日费菽粟肉食,请一切减省。又以言事忤旨,廷杖二十。九年巡按陕西。十四年四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历官河南布政使[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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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朱显。祖父朱珍。父朱苓,寿官。母冯氏;继母陈氏。具庆下。兄韶、鼎、鼐、谦、弟颐、节、艮、蒙、益、震[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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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昆山县志》:朱观字颙伯,由进士授吉安府推官,强毅明敏,郡有杀人而匿其主名者,狱久不决,观乃祷于城隍神而宿于庙,梦一人体无完肤者卧于前,因诘之曰:周身刑宪其周宪乎!遂惊而觉,迟明讯狱,杀人者果周宪也。盖宪与其妻通,故相与杀其夫耳。上官奇之,类此者凡八事,遂得旌异。擢监察御史,疏放鹰犬,疏清光禄积弊,又以言事忤旨,廷杖二十。既而巡按陕西,风裁廪然,贪墨吏解印绶去者,凡若干人。奏筑花马池至横城堡边墙一百六十馀里,大有功于西陲陕中,仕宦者至今称之。历官河南布政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