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1129年—1183年),字可大[1]一字子大扬州(今属江苏)人。

建炎三年出生,[2]早年随家人寓居归安(今浙江湖州),李正民之子。与其弟李漳李泳李洤李浙皆以文章闻名于当时。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官监盐官县税。隆兴元年(1163年),任永嘉监仓。累官藤州。[3]淳熙十年(1183)卒,[4]享年五十五。诸兄弟合撰《李氏花萼词》五卷,今仅存词11首。另有《芸庵类稿》传世。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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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诗纪事补遗》卷六一
  2. ^ 《芸庵类稿》卷六《紫微龙尾砚铭并叙》有载:“余生岁在己酉,大驾南巡,先公(李正民)扈从,掌诰紫微阁下。渡江故物散逸,得龙尾圜砚焉。”己酉年即建炎三年(1129)。
  3. ^ 陈贵谦《芸庵类稿序》〈四库本《芸庵类稿》卷首〕:”大隐先生李公侍郎讳正民,在中原时,以文章名天下。渡江南来,扈从 ... 其子藤州使君讳洪,则有《芸庵类稿》二十卷。”
  4. ^ 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六《胡殿撰[与可]》云:“某窃以天气炎热,共惟知府殿撰,台候动止万福。祠满宜被晋用,便通诸公书为佳。李子大竟不起,赖高谊率寓公助其后事,钦叹无已。”题下原注“淳熙十年”,可知其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