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律义》金朝法制编撰中最具成就的一部法典。它是金章宗时期所制定的,以《唐律疏议》作为蓝本,并采用《宋刑统》的疏议加以诠释,其篇目与唐律相同,但内容有所不同[1]

内容共计五百六十三条,包括:祠令48条,户令66条,学令11条,选举令83条,封爵令九条,封赠令十条,宫卫令十条,军防令25条,仪制令23条,衣服令十条,公式令58条,禄令17条,仓库令七条,厩牧令12条,田令17条,赋役令23条,关市令13条,捕亡令20条,赏令25条,医疾令五条,假宁令14条,狱宫令106条,等等[1]

《泰和律义》虽然是金代实行的法典,但是由于金代战事频繁,法律在实际上并未彻底的贯彻执行[1],不过对元代法制产生一定影响。

注脚 编辑

  1. ^ 1.0 1.1 1.2 龚书铎、刘德麟. 泰和律義. 《泰和律義》. 2009: 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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