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颐龙(1535年—1582年),字跃卿,号雨田,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潘颐龙

大明河南按察副使
籍贯 浙江杭州府钱塘县
字号 字跃卿,号雨田民籍
出生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七月十六日
逝世 万历十年(1582年)
配偶 配王氏,封宜人
亲属 (子)懋才、懋德、懋功、懋勲、懋学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十八名进士[1][2]。吏部观政,柄国者欲招致幕下,授庶常,颐龙不屈从,本年六月选知泰州,有异政。隆庆二年(1568年)擢刑部员外郎,五年八月升郎中,恤刑湖广,多所平反。

万历二年(1574年)六月升直隶扬州府知府,丁内艰归。六年三月起复补知福建福州府,当时被目誉为清官第一。万历十年(1582年)五月升河南颍州兵备副使,备兵颍上[3],以永宁有涂山县知县诬陷庠生某为盗,置其死罪。颐龙勘查得实,废黜县令,雪生冤。凤阳节推马某逢迎直指御史之意,罗织良善,颐龙大怒,召节推切责之,气盛痰壅,卒于公座。士民悲号罢市,争献金敛之,塑像以祀。

家族 编辑

曾祖潘泰;祖父潘玒;父潘易,母乔氏,封太宜人[4]

潘懋功,万历丙午举人,官澧州知州、南雄府同知。次子潘懋学,万历壬子副榜。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万历十年五月,福建福州府知府潘颐龙为河南副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贾应元
明朝扬州府知府
万历二年—三年
继任:
赵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