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朝(1974年),陕西咸阳人,原是深圳罗湖公安分局三级警督,兼任负责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任务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早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12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87年纪念日前夕,他和朋友准备在莲花山举办一个纪念活动,宣传民主思想,但警方早在3月8日将王登朝逮捕,送入罗湖区看守所。案件二审2013年2月7日在深圳中院开庭[1]。1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王登朝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王登朝贪污赃款,返还被害单位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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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宣揚民主警官被誣貪污 二審開庭 百網民拉橫額聲援.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13). 
  2. ^ 深圳中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8-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