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宏规(1898年8月25日—1982年6月17日),字艾三。湖南省永绥县吉洞乡老汪汎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湖南边疆地区民族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石宏规
个人资料
字艾三
出生1898年8月25日(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九日)
 大清湖南省永绥直隶厅
逝世1982年6月17日(1982岁—06—17)(83岁)
台湾台北市松山区空军总医院
墓地 台湾新北市新店区
国籍 中华民国
配偶罗玉冰
伴侣吴曼龄
著作《湘西苗族考察纪要》

生平[1] 编辑

  • 湖北省立文科大学外文系毕业
  • 常德、凤凰等市县执监委员
  • 湖南湘西联合乡村师范学校校长
  • 湖南第一警备军政训主任
  • 湖南省乾城县县长
  • 湖南省第三区专员公署秘书
  • 乾城县党务指导委员
  • 湖南省南岳管理局局长
  • 湖南省田粮处副处长
  • 湖南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民国71年6月17日病逝[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石宏规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3辑,第49页
  2. ^ 湖南省边疆民族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石宏规于民国71年6月17日病逝,依法注销其名籍,(71)台统(一)义字第4095号(71.07.13),《总统府公报》第4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