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再添(1911年—1953年1月24日)是一位生于台湾苗栗苑里警员公务员白色恐怖受难者。

郑再添
出生1911年
日治台湾新竹厅苗栗支厅苗栗二堡苑里庄(今苗栗县苑里镇
逝世1953年1月24日(1953岁—01—24)(41—42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古亭区马场町
墓地 中华民国台湾桃园市龟山区忠恕道院纳骨塔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11-1945)
 中华民国(1945-1953)
职业工友、刑警、公务员
配偶郑张玉莺
儿女郑勋哲(次子)等十人
荣誉新竹州柔道比赛获奖
经历
    • 桃园镇公所总务课长
    • 桃园分驻所刑事警察
    • 台中州立台中商业学校工友

先后列名在1999年绿岛人权纪念碑以及2013年举办的“迟来的爱─白色恐怖时期政治受难者遗书特展”、与前者名单大至相同2013年列名北京西山无名英雄广场

生平 编辑

郑再添在1911年出生于苗栗苑里。年轻时,他曾在台中州立台中商业学校担任工友,并于台中迎接其长子诞生。后来,郑再添经考试录取警察学校,并于毕业后分发到新竹州桃园郡担任警员。不久,郑氏即被升任为刑事警察,并选择担任一般刑事负责治安维护工作,派任至大园、南崁等地任职;随后,次子郑勋哲出生于芦竹乡南崁村。

战后,郑再添被调任至桃园分驻所担任刑警,并举家迁至当地居住。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当地青年因不满时下社会情况群集包围旧桃园县政府(位于今中正路近复兴路处),殴打外省人及烧砸物品;郑再添屡次出面劝阻。后来,当局宣布戒严并开始逮捕相关人士,郑氏提醒参与事件者前去躲避,并于事件平息后出面向当局办理自首。

1950年2月,郑再添在桃园镇美芳食堂与友人郭永隆相谈时与一外地保安警察发生冲突;随后,郑氏遭警局局长处以禁闭,并获多位同事声援,但最终因此失去职务并举家迁出警察宿舍。

后来,郑氏开始从事土炭(煤炭)生意。1951年,桃园镇举行镇长选举,无党派的简如淡与国民党提名的张振明投入竞选活动,郑再添在生意之余协助简如淡竞选,并于简如淡高票当选后成为桃园镇公所总务课长。三个月后的某个半夜,郑氏自家中遭逮捕带离,先至桃园镇水利会后巷中由调查局人员侦讯,再移送台北保安司令部审问侦查,复送回当时由警总保安队所占用的旧桃园孔庙(位于今民权路文昌公园旁)。其后,相关当局要求郑再添协助缉捕林元枝、詹木枝等人,但遭郑氏以已离开警界为由拒绝。不久,郑氏再度被送到台北市青岛东路三号军法处看守所羁押审判,于1953年1月15日遭改判死刑并于随后交付执行。[1]

参考 编辑

  1. ^ 【民報】【重生與愛】系列十二 寡母攜十子 走過荊棘路. 民报 Taiwan People News. [2016-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中文(台湾)). 
  • 《重生与爱:桃园县人权历史口述历史文集》,桃园县政府文化局

连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