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彬(1948年11月28日—2002年),绰号“猪哥彬”,是台湾第一个重大经济犯罪罪犯。

经历 编辑

郑文彬为民国60年代之台湾商场闻人,曾是台北市松山钢铁小开。1979年,华南大饭店董事长陈振华控告郑文彬陆续利用土地买卖、买钻戒及借款的方式诈骗他新台币五亿元(当时台湾一个基层公务员月薪约为新台币五千元)。事件爆发后,陆续有郑文彬的投资金主现身,要求索回投资款项。郑文彬最终决定出走海外,卷款新台币十亿余元后逃至美国法务部调查局因而制订通缉要犯悬赏专刊制度。

郑文彬出逃美国之前,仍诈骗甄秀珍所有积蓄并强拍裸照;使得甄秀珍除了退出演艺圈外,还惊恐地甚至只要被人得知住处,当晚便马上搬家逃离。数年间,从台北市到台中市,甄秀珍搬家不下10回,还曾经逃到澳洲游学2年半。[1]

藏匿美国期间,郑文彬遭到华青帮绑架勒索百万美元,最后他花钱才得以脱身逃命。随后,郑文彬转道泰国,并且与当地毒枭挂钩,做起了毒品走私生意。2002年,郑文彬因毒品交易纠纷,在泰国清迈地区遭枪击,横尸街头。

法务部调查局自1984年开始发布通缉要犯悬赏专刊后,郑文彬一直居于通缉要犯悬赏专刊榜首;直到涉及国安密帐案潜逃出境的前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出纳组组长刘冠军上榜,才把蝉联榜首十余年的郑文彬拉下榜首[2]。2014年2月底,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以郑文彬诈骗案已超过追诉时效,判决郑文彬免诉[3]

绰号由来 编辑

郑文彬喜好女色,台北市诸特种营业场所均有其身影。他召妓有两个原则:一是只召处女,二是同一个人绝不“临幸”第二次;因此在舞小姐圈中,得到了“猪哥彬”之绰号。而他本人也深以此绰号为荣,因此总以此绰号当成自我介绍时的自我调侃。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甄秀珍學佛5年 選擇原諒鄭文彬. [2009-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2. ^ 张孝义. A錢比大小 前輩靠邊閃. 中国时报. 2003-11-26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08). 
  3. ^ 林益民、赵大智. 詐10億 甄秀珍前夫免訴. 台湾苹果日报. 2014-06-18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