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皋(1481年—?),鹤卿谷庵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四川成都府绵州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金皋
大明右春坊右赞善
籍贯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
四川成都府绵州军籍
字号字鹤卿,号谷庵
出生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月二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王氏
亲属曾祖金祐,祖金爵,父金献民,母文氏(封宜人)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四年(1501年)四川乡试第十□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二名,三甲三十九名进士[1]。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历官右春坊右赞善,充东宫日讲官。嘉靖三年(1524年),参与左顺门事件。四年七月因总兵官种勋行贿事所连,贬为荆州府推官

家族

编辑

曾祖金祐,赠知府;祖父金爵,广西布政司左参政;父金献民按察使。母文氏(封宜人)。具庆下。妻王氏。兄金白,弟金皡;金泉;金皛。

注释

编辑
  1. ^ 《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治《书经》,年三十一岁中式正德六年辛未科第三甲第三十九名进士。十月二十九日生,行二,曾祖金祐,赠知府;祖金爵,布政司左参政;父金献民,按察使。母文氏(封宜人)。具庆下。妻王氏,兄白,弟皡;泉;皛。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四年四川乡试第十□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四十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