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山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举人,二十七年(1394年)联捷进士,获授零陵知县,为官清谨,上奏宽免当地征税千余石,并修筑堤坝,灌溉田地二百余顷,人称“陈公堰”[2];永乐四年(1406年)前往广东主持考试,五年(1407年)入朝协助纂修《永乐大典》,后改任江山训导,升泷水教谕,死后入祀乡贤祠[1]。
- ^ 1.0 1.1 光绪《同安县志·卷二十二》:陈福山,洪武癸酉甲戌联第进士,令零陵奏蠲无征税千余石,永乐丙戌较文广东,丁亥征入纂修《大典》,后改江山县训导,升泷水教谕,祀乡贤。
- ^ 光绪《零陵县志·卷六·官师》:陈福山,同安进士,洪武中零陵知县,居官清谨,修筑堰塘,溉田二百余顷,民赖其利,号曰“陈公堰”。
- 光绪《同安县志》·卷二十二
- 光绪《零陵县志》·卷六·官师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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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曹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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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零陵县知县 洪武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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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唐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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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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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泷水县教谕 永乐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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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曾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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