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节 (隆庆举人)
生平
编辑陈节是隆庆四年(1570年)的举人,授荆门学正,改任临高知县;他个性温纯,为政宽简,判刑明断,有盗贼杀人已判刑,他复审时发现凶器是屠刀,而犯人明显不懂屠宰,故此怀疑并关押对方,数日真正杀人的屠夫抓获,囚著的平民得以释放。之后他奉朝廷量度土地,廉谨而平均,海瑞叙功称他公廉勤慎、四道均备,升任儋州知州获百姓泣留,立碑纪录政绩;于儋州时改变当地风俗,公余又和士子谈论诗文,官至台州府同知,死后入祀贤宦祠[1][2][3]。
引用
编辑- ^ 1.0 1.1 道光《晋江县志·卷四十三·人物志·宦绩之四》:陈节,隆庆庚午举人,授临高知县。政务宽简,奉檄丈田,廉谨不苟。琼俗华费,节独清俭异常。有时趋府归,老穉迎谒如家人父子。入觐,泣留不获,勒碑纪德。
- ^ 光绪《临高县志·卷十一·宦绩类》:陈节,号振源,晋江举人,万厯初由荆门司教擢临高知县,德性温纯,才达政简,明于断狱;有盗杀人者,狱具于前,令节复鞫之,视其器为屠刀,访其人素未习屠,疑而置之,数日得杀人者乃屠,而囚固平民也,释之。奉檄丈田,廉谨均平,海忠介叙其成功,称其公廉勤慎、四道备焉;晋儋牧,百姓泣留不可,乃勒纪绩,许子伟记,见艺文志,厯台州同知。 旧志、府志参修
- ^ 民国《续修儋县志·卷十五·官师志》:陈节,万历年知儋州事,能移风俗,公余之暇尝与士子课文论诗,以孝悌忠信而风为之一整焉,其惠政仁声播灸人口,士民不忍忘,谨奉祀贤宦祠。
参考文献
编辑- 道光《晋江县志》·卷四十三·人物志·宦绩之四
- 光绪《临高县志》·卷十一·宦绩类
- 民国《续修儋县志》·卷十五·官师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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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迥 |
明朝荆门州学正 万历年间 |
继任: 杨继显 |
前任: 林立 |
明朝临高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黄朝衮 |
前任: 陈季科 |
明朝儋州知州 万历年间 |
继任: 陈荣选 |
前任: 魏良静 |
明朝台州府同知 1592年-1595年 |
继任: 黄似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