鲗鱼涌福昌楼杀人放火案

鲗鱼涌福昌楼杀人放火案是早年香港一宗残酷谋杀案,案中凶手陈梓梁(后改名黄志恒)于1973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一时许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福昌楼B座10楼11室,向户主李和商借一万元被拒后,竟狂性大发将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李和手足被捆置在浴缸内,放水将其活活溺毙,陈梓梁再斩伤两名妇人后企图用石油气炉纵火烧屋,之后匆匆离开现场,幸两名妇人及时松绑得以逃脱。 因杀人手法残酷,警方一度怀疑有仇杀成分[1],此案当年曾广泛报导,其时凶手陈梓梁已潜逃大陆,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更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至1986年止,此案一直悬而未破。

陈梓梁先逃回广东南海家乡,并与中共建政前的家佣女儿结婚,后来又移居澳门及改名为黄志恒,在黑沙环八仙饭店工作,1985年中与店东郑林口角,最终杀害其一家十口,市面流传其被杀害后制成叉烧包出售,而案件又一年后经郑林在广东中山的弟弟才揭发,此为八仙饭店灭门案,此案震撼华南沿岸,而李和遗属在报章上认出黄志恒正是陈梓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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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1. ^ 华侨日报,197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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