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mm信号弹
37毫米信号弹(英语:37mm flare),又名“1.5吋口径弹”是一款设计用作低致命性用途的弹药。因为此类弹药常被警方用作催泪弹用途,此类弹药的发射器常被一般人称为催泪弹枪。使用37毫米弹药的发射器通常是滑膛的,但其杀伤表现甚至比一般弹药要好。
在美国的合法性
编辑在美国, 37毫米的发射器并不被1934年国家火器法案限制,但只可使用非反人员弹药,例如:
若使用反人员弹药,需在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登记为毁灭性武器。 在某些州份,管有毁灭性武器是违法的。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对37毫米武器的规条如下:
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规定 95-3:
“根据美国枪械管制法标题18第44章[1] 和国家火器法标题26第53章[2],含有木、胶颗粒,或布袋的37/38毫米烟雾弹、信号弹被归类为毁灭性武器。 ”
原文:
ATF Ruling 95-3:
“37/38 mm gas/flare guns possessed with cartridges containing wood pellets, rubber pellets or balls, or bean bags are classified as destructive devices for purposes of the Gun Control Act, 18 U.S.C. Chapter 44, and the National Firearms Act, 26 U.S.C. Chapter 53.”
一些反人员弹药包括:
非致命性:
致命性弹药:
- 鹿弹
尽管有些弹药并不归类为毁灭性武器,但它们也不容易被非政府购买者购得。
凡含有起过0.25盎司火药的弹药,也会被视为毁灭性武器,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