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年
年份
千纪: | 1千纪 |
世纪: | 4世纪 | 5世纪 | 6世纪 |
年代: | 460年代 | 470年代 | 480年代 | 490年代 | 500年代 | 510年代 | 520年代 |
年份: | 486年 | 487年 | 488年 | 489年 | 490年 | 491年 | 492年 | 493年 | 494年 | 495年 | 496年 |
纪年: | 辛未年(羊年);北魏太和十五年;柔然太平七年;南朝齐永明九年;高昌建初三年 |
大事记
编辑出生
编辑逝世
编辑- ^ 《魏书》卷108: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侍中、吏部尚书、中山王王元孙,侍中、尚书、驸马都尉、南平王冯诞,散骑常侍、都曹尚书、新泰侯游明根,散骑常侍、南部令邓侍祖,秘书中散李恺,尚书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卫庆,中书侍郎封琳,中书郎、泰昌子崔挺,中书侍郎贾元寿等言:“臣等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尚书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皆以地据中夏,以为得统之征。皇魏建号,事接秦末,晋既灭亡,天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彪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桓、穆二帝,仍修旧好。始自平文,逮于太祖,抗衡秦、赵,终平慕容。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朔。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魏承晋为水德。二家之论,大略如此。臣等谨共参论,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迄魏、晋,赵、秦、二燕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并获推叙,于理未惬。又国家积德修长,道光万载。彪等职主东观,详究图史,所据之理,其致难夺。今欲从彪等所议,宜承晋为水德。”诏曰:“越近承远,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时,颇亦难继。朝贤所议,岂朕能有违夺。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