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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依据营业秘密法第二条所定”未指出所描述之“营业秘密法”为何政府组织所订定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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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有如下叙述:

依据   營業秘密法. 维基文库.  第二条所定,除了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资讯,另需要符合三个要件:

  1. 非一般涉及该类资讯之人所知者。
  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之经济价值者。
  3. 所有人已采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当中所言“营业秘密法第二条”并无说明该法律条文属于何政府组织,使读者难以判断其性质,且似乎不符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希望各位维基人协助补充或改正。谢谢各位! Shamrock Lee留言2018年11月6日 (二) 10: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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