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陕西千亿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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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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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判决以没有证据认为无、11年判决依据商业登记认为有、17年判决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能以凯奇莱公司没有商业登记就认定有倒签,公司筹备阶段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在公司成立后自然的继受合同责任,而且你附的连结里赵接受访问时也没有提到倒签,所以仅留下无争议的部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FF0901对话贡献)于2019年1月21日 (一) 14:46 (UTC)加入。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IN(留言)于2020年5月27日 (三) 16:3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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