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0年2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國防動員法
公布日期2010年2月26日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的第一條是「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制度,保障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2]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本法中有關國防動員以及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軍地職能配置、工作機構設置和國防動員資源指揮運用的規定。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02-26, Wikidata Q6972186 (中文) Wikidata Q6972186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10年2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