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2年6月29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科學技術普及法
公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2年6月29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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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第一條是「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法。」[1][2]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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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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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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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06-29, Wikidata Q18846666 (中文) Wikidata Q18846666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02年6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