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力量英雄
人民武裝力量英雄(越南語:Anh hùng lực lượng vũ trang nhân dân/英雄力量武裝人民)是越南的最高軍事榮譽。
人民武裝力量英雄 Anh hùng Lực lượng vũ trang nhân dâ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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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單級榮譽 |
授予原因 | 在民族解放、國防、保護人民的戰鬥、戰勤與工作中表現出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的極為出色的成就[1] |
國家/地區 | 越南 |
頒發單位 | 越南政府 |
頒授資格 | 越南平民、軍事人員、組織,外國人 |
狀態 | 當前頒發 |
設立時間 | 1955 |
歷史
編輯前身為南方的解放軍英雄與北越的軍隊英雄。[2]
1951年,越黨中央與越盟決定組織召開了戰鬥英雄與勞動英雄代表大會。1952年5月19日在越北抗法根據地第一屆大會召開,黨中央總書記長征、政府總理范文同講話。1952年8月10日,胡志明主席簽署 107/SL主席令,授予4名軍隊英雄:阮國治(308師)、阮氏檀、羅文求、瞿正蘭,3名勞動英雄:吳嘉坎、陳大義(大科學家,蘇聯科學院院士)、黃亨。
奠邊府戰役後,1955年8月31日、1956年5月7日,又授予了兩批軍隊英雄。至1970年,越南民主共和國的三屆國會,總共授予了289名個人、85個集體為軍隊英雄或勞動英雄。
1965年5月2日-6日,南方人民解放武裝力量召開了首屆英雄模範大會,150人出席。南方民族解放陣線中央委員會與南方人民解放武裝力量總部決定授予23名解放軍英雄(越南語:Anh hùng quân giải phóng),包括2名女性謝氏嬌與阮氏塢[3],4名少數民族Hồ Vai、Pi Năng Tăk、Puih Thu、?。兩年後,1967年9月召開第二屆戰鬥英雄模範大會,授予47名解放軍英雄。
1970年1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國國會常任委員會頒布了國家榮譽稱號法案,軍隊英雄從此改稱人民武裝力量英雄,與勞動英雄一起由政府總理提名,國會常任委員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頒布。越南南方共和臨時革命政府也把解放軍英雄改稱南方人民武裝力量英雄。1973年召開了第三屆戰鬥英雄模範大會,授予了一批南方人民武裝力量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