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1430年—1489年),字貢之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醫籍,治《詩經》,年三十七歲中式成化二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一名進士。十二月十六日生,行一,曾祖余朝卿;祖余道昇;父余綱;母吳氏。具慶下,妻洪氏,弟玉(貢士);山;泉;琳;玠;瑄。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二名[1]

余金
大明
籍貫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出生十二月十六日
配偶洪氏
親屬曾祖余朝卿,祖余道昇,父余綱,母吳氏
出身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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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六年,授長洲縣知縣,在任期間治理嚴政廉明[2]。成化十年,召為監察御史[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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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登科錄》
  2. ^ 寓圃雜記》:余金,字貢之,成都人。成化年為江蘇長洲令。郡中權豪棋布,請託無虛日,公一切拒絕。曰:「吾寧不作官,決不能受其使令也。」縣當要衝,而繁華甲天下。達官貴使過者,旁務紛雜。舊例必設宴迎勞,公皆罷去,魚肉一飯,歡然而別。其子弟隨侍者,」訓飭防範甚嚴,不得輒至中門。夫人洪氏在縣凡五年,惟織紝供公之裳服,機抒之聲時聞於外。雖同寮吏卒皆不得見。
  3. ^ 《長洲縣誌》(卷三):余金,字貢之,內江人,進士,六年任。胥緣刀筆為奸利,得深賊者論之,其治益蒸蒸。民相告言罪,輒得其情。或詣他所妄詆曰:「而有神明,令敢爾耶?」歲徭數千家,皆默記之。不待案籍為差其上下,迄無敢喧。嘗見幾有畫素,少子偶購之,悉取焚棄。十年,召為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