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類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及其補充規定,侵犯財產罪包括以下罪名:

  1.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
  2. 盜竊罪(刑法第264條)
  3.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
  4. 搶奪罪(刑法第267條第1款)
  5. 聚眾哄搶罪(刑法第268條)
  6. 侵占罪(刑法第270條)
  7.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第1款)
  8.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第1款)
  9.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條)
  10. 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
  11.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75條)
  12. 破壞生產經營罪(刑法第276條)
  13.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第276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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